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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包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如苯、甲苯、二甲苯)、漆霧顆粒及少量異味氣體。這些污染物不僅危害人體健康,還可能引發光化學污染,因此必須進行有效治理。噴漆廢氣治理工程通常采用“預處理+主體處理+末端凈化”的工藝流程,確保廢氣達標排放。
一、噴漆廢氣治理工程的工作原理:
1. 預處理階段(漆霧去除)
噴漆廢氣中含有大量液態漆霧顆粒,若直接進入后續處理設備,易造成堵塞或降低處理效率。預處理方法包括:
水簾/水旋凈化:廢氣通過水幕或旋流裝置,漆霧被水吸附沉降,凈化效率可達80%以上。
干式過濾:采用多層濾棉或活性炭纖維攔截漆霧,適用于小風量、低濃度廢氣。
2. 主體處理階段(VOCs降解)
預處理后的廢氣主要含VOCs,需采用以下技術進行深度處理:
活性炭吸附:利用活性炭的高比表面積吸附有機廢氣,適用于低濃度、間歇性排放,需定期更換或再生炭材。
催化燃燒(CO):廢氣在催化劑(如鉑、鈀)作用下,于250~400℃低溫燃燒,分解為CO?和H?O,凈化效率>95%。
蓄熱燃燒(RTO):高溫(760℃以上)氧化分解VOCs,熱回收率可達95%,適用于高濃度、大風量廢氣。
生物法: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機污染物,適用于低濃度、易生物降解的VOCs,運行成本低但占地較大。
3. 末端凈化(深度處理)
為確保排放達標,可增設:
UV光氧催化:紫外光激發TiO?催化劑,分解殘留VOCs和異味分子。
洗滌塔:堿性或酸性溶液吸收廢氣中的殘留污染物,如SO?、NH?等。
4. 排放監測
治理后的廢氣需經在線監測系統確保VOCs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要求。
二、噴漆廢氣治理工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