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辦理工程竣工驗收
和報送決算資料的暫行辦法
為加快學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報送決算資料兩個工作環節的工作進度,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管理規定,并結合學校建設項目的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一章、工程竣工驗收
第1條工程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完成合同(含補充協議)范圍內的全部內容以及有關工作,符合合同要求并備齊竣工資料,承包人可以申請竣工驗收。
第2條竣工驗收程序:
(1)預驗收。承包人提交申請竣工驗收報告后,學校基建管理部門應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在一周內組織進行預驗收,預驗收要對建設工程項目完成情況、資料完整性和質量缺陷等進行全面檢查,并督促承包人對存在的問題或缺陷按期整改落實到位。
(2)正式驗收。預驗收通過后,具備正式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學校基建管理部門應在一周內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消防等有關單位和學校相關部門共同進行正式竣工驗收,正式驗收后將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文件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正式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由工程監理單位按照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完成修復、補救工作后按程序重新驗收。
(3)項目移交。正式竣工驗收合格的,各參建方項目負責人在竣工驗收資料中簽字并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學校基建管理部門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后14天內向學校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章 報送決算資料
第3條竣工決算申請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向學校基建管理部門和工程監理單位提交竣工決算申請報告,并按規定要求提交完整的決算資料。
第4條決算資料要求
(1)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決算資料通常應包括立項批文、工程預算、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合同及補充協議、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簽證單、工程決算書、竣工圖紙、含竣工決算資料的電子版以及基建工程送審項目審批單等,還可以包括現場照片、視頻文件、電話記錄及往來電子郵件等各種形式的資料。
(2)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決算資料需提供原件,遺失或只能提供復印件的決算資料必須經過工程監理單位和學校基建管理部門確認后才予認可;
第5條配合決算審計要求
在竣工決算審計過程中,對于審計單位提出的補充竣工決算資料的要求,按資料歸檔情況分別由承包人或學校基建管理部門提供。一般在7天內補齊相關資料,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時間,應向學校審計部門進行說明并盡快補齊。
第三章 附則
第6條本辦法如與建筑施工合同約定相沖突,以建筑施工合同為準。
第7條本辦法由學校基建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8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