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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關聯——RD/IP/PS三者邏輯關系
企業的研發項目(RD)一般有兩個來源,一個是政府立項,一個是企業立項。
企業的知識產權(IP),涉及到高企申報條件中的第二個條件,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以及第七個條件,企業創新能力評價要求知識產權。
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PS),涉及到高企申報條件中的第六個條件,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那么三者之間的邏輯關系是什么呢?
簡單來說,研發項目(RD)是為了產生科技成果,而科技成果是要用知識產權(IP)來體現的,有了知識產權(IP)之后,對企業來說下一步就應該靠這個技術盈利了,這時候就要把知識產權應用在主要產品(服務)PS上去,讓他們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打個比方,我現在想要申報一個高新技術企業,我企業的主營業務是軟件研發,那我要怎么證明我自己有研發高新技術的能力呢?
沒錯,首先我要有研發項目,證明我確實做了軟件研發方面的相關工作。之后我要有相關的知識產權,來證明我的研發在技術上是得到了認可的。最后我要有相關的產品(服務),并且要提供相應的,用以自證我研發的產品是對社會有用的,是能夠為社會創造價值的。當這三者之間的邏輯緊湊而合理的時候,專家自然會認可你的企業具備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
那么這個內在邏輯要怎么體現,如何證明呢?這就要體現在你申報時提供的各種材料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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