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在2017年4月19日正式開始實施。該標準規定了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各項要求,適用于各類食品接觸用塑膠材料及制品。第二十五條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第二十六條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框架法規:LFGB第30、31和33章
BfR技術建議
French Décret no 2007-766 ,French Décret no 2008-1469
DGCCRF 2004-64;
21CFR 170-189;
CPG 7117.06&07 和CPG 7117.05;
美國聯邦食品級法規及美國加州65號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衛生管理辦法:如《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辦法》;
日本《食品衛生法》(Food Sanitation Law 370);
《韓國食品衛生法》;
材料的符合性:食品接觸材料法規中一般都有材料生產中允許使用的單體及添加劑清單,某些風險物質更涉及用量和最大遷移量的要求,生產者可按照此要求選擇合適的原料及配比進行生產。原料配比及工藝復雜的塑料材料,是歐美市場監管的關注重點,尤其是PC、PVC、橡膠、涂層等。
生產過程和環境的符合性:按照GMP體系(良好生產規范)運作生產是國際FCM法規的共同要求。生產過程及環境的控制是生產合格產品的必要條件,生產者需特別關注如何在生產中防止產品被污染,如橡膠硫化和陶瓷燒結等高溫、易有污染物遷移的過程。
產品符合性確認:成品的測試報告和符合性聲明通常是作為產品的技術文檔,用于買家或市場監管機構審核。成品測試依賴于產品材料的具體分類和實際使用條件,因此確認產品的材料組成、使用條件至關重要。同時,歐洲很關注整體產品的感官測試。感官測試不合格往往成為產品召回的原因之一。
1. 首先應對該產品進行分解,把BOM清單中與食品接觸的部件/材料擇出另列,對于塑料或者金屬要顯示具體的種類。
2. 針對不同的部件和材料,確定相應出口國家的具體要求,包括需測試的項目、對材料的其他要求等。
3. 在產品生產中,除遵循GMP規范外,對以上食品接觸的部件/材料應著重控制,包括對供應商材料/部件質量的嚴格要求,對生產中原輔料使用的控制,對工藝過程的控制(如涉及到電鍍、噴涂、硫化、粘合、清洗、印刷、焊接、加熱等工藝要防止污染或殘留)等。
4. 最后,產品的最終檢測應按照所出口國家的具體要求進行,注意不要遺漏項目。尤其重要的是要根據產品使用的極限條件和情況,確定檢測的條件如溫度、可能接觸的食物類型、時間等,這對于最后的檢測結果至關重要。
德國:
法國:
美國:
加州:
中國:
日本:
韓國:
法規符合性
企業應對建議